消費券的領取地點問題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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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朋友因目前的住所並不是戶籍所在地,但因工作緣故無法在1月18日趕回去,亦無法託他人領取,因此只能等待過年回去領通知單並等候郵局發放,但因不在戶籍地工作而必須在2月初離開!我想問的是若是要等郵局發放一定得在政府指定郵局領取嗎?還是全國任何一間都可以,又或者是郵局消費券發放是否有幾個月的通融時間(譬如說2月到某月某日這段期間內隨時都可以領取)還是有其他的補救方式,可否請知道的朋友告訴我一下呢?感恩不盡!





圖片參考:http://w3.loxa.com.tw/ga85077/webtwo/image/2-1.gif 小朋友您好:以下資訊提供您參考: 目前的住所並不是戶籍所在地,亦無法託他人領取,因此只能等待過年回去領通知單並等候郵局發放,但因不在戶籍地工作而必須在2月初離開 消費券分為親自領取及委託領取,同一戶籍內符合領取資格者,得填具委託書,由該戶籍內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,持憑相關身分證明文件,統一代為領取。 郵局發放一定得在政府指定郵局領取嗎? 不可以在通知單指定以外的地點領取,須依領券通知單指定之發放所領取 郵局消費券發放是否有幾個月的通融時間? 一.第1階段-至消費券發放所領取:民眾於98年1月18日 上午8時至下午5時可至指定的「消費券發放所」領取消費券。 二.第2階段-至指定郵局領取:未能於98年1月18日 領取消費券者,可於下列時間至指定的郵局領取: 1.98年2月7日(星期六)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、8日(星期日)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(專辦消費券領券業務)。 2.98年2月9日至4月30日 止(於各該郵局營業時間內)。 2009-01-12 02:48:14 補充: 領取消費券時,應檢附國民身分證、通知書與印章。當事人如為未成年人,則由法定代理人持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(3擇1)。 消費券領取期間:中華民國98年1月18日至98年4月30日止. 消費券使用期間:中華民國98年1月18日至98年9月30日止.





1.因故未及於發放所領取或情形特殊經內政部認定者:98年2月7日起至98年4月30日止,向指定之郵局領取。2.或撥消費券諮詢服務專線:【市話】免費專線0800-88-3600,【手機】付費專線02-412-3600。參考資料:我的E政府:www.gov.tw就算沒有通知單也ㄧ定要在戶籍地領取消費券喔免費洽詢電話0800-88-36000800-發發-3600很好記的消費券的發放郵局是有指定的。在領券通知單上有註明,通常會是離戶籍地最近的郵局。你的朋友可到內政部消費券專屬網站查詢http://3600.moi.gov.tw/,就可查出他必須在哪個郵局領取。郵局的領取時間為98年2月7日起到4月30日止,只要郵局上班時間皆可前去領取。但是,超過4月30日未領取將視同放棄,並且不予補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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